日期:2011-11-7 13:59:47
豫一杀人嫌犯4次被判死缓 4次被发还重审
有罪无罪,谁能给个说法?
本报记者 李丽 《 中国青年报 》
胡电杰本年40岁,在曩昔的10年里,快要9年的工夫他是在看管所里渡过的。
这9年中,胡电杰一共收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4个死刑判决,直到本年1月濮阳市人民审查院提出撤诉,这场上诉与发还重审之间的轮回才画上了休止符。
分开看管所,他被看管寓居已有9个多月,大大超出了法按期限。这个河南人不断说本人“确的确实是冤枉的”,可公安、审查院、法院这些司法上“说了算”的当地,至今没有一个明白亮相认同他的说法。
对胡电杰来说,向司法求证无罪的这条路走得异常困难。
一个晚上的两种表述
2002年3月4日,胡电杰的命运就在这一天改写。
那天是正月二十一,天冷夜长,胡电杰去同村的胡现选家打麻将,直到电视剧《黑洞》完毕,第一圈还没打完。这桌麻将散场时,已是夜里11时10分了。
农闲时,农人大都在走亲访友,胡电杰回家后见到了等在家里的胡国占,两小我说了会儿话。当晚11时50分,胡电杰上床睡了。
在胡电杰的描绘中,这是一句话就能归纳综合的一晚:在伴侣家打完麻将回家睡觉。假如不是第二天村里发现有人被杀,他能够用不着清清晰楚地回想出阿谁晚上本人干了什么。
死者是南乐县张果屯乡赵胡行村胡电胜的老婆郭瑞英和一双儿女,论起来,胡电胜照样胡电杰的堂弟。胡电杰前往帮助,在现场守了7天7夜,直至死者入棺才回家。
3月20日,胡电杰被叫到了南乐县公安局,自此,被锁定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的侦查后果显示,2002年3月4日,胡电杰的“夜生涯”并不是打麻将那么简略。
“2001年秋,30岁的南乐县张果屯乡赵胡行村村民胡电杰与同村妇女郭瑞英发作不合理关系后,郭曾屡次要求胡去其家,胡怕长时间交往被人发现,为解脱纠缠,遂起了杀郭的念头。
“2002年3月4日晚,胡电杰携带刀子先到本村一村民家中打麻将,夜里11时许,胡翻墙进入郭瑞英家中,将房门用肩膀撞开,与郭进行了简略对话后,抽出刀子刺割郭颈部,将其杀死,又将郭的女儿、儿子二人扼颈杀死。
“胡电杰怕3人身后眼里留下本人的影像,又用尖刀将3具尸首的眼球悉数扎破,后又用钥匙翻开堂屋门锁,将院内德律风线、电灯线挑断,翻墙跳出后,用锁锁住外门。
“为袒护罪过,胡电杰将其上衣袖口处带有血迹的当地剪破燃烧,将刀子的塑料把烧失落,将刀头扔到村东麦田一机井内。”
凶器在哪里
胡电杰还记得,那年的3月25日下昼5时多,他被拉到南乐县县城游街示众。
“事发后,因而案影响宏大,南乐县公安机关敏捷介入,经多方取证,最终锁定胡电杰为杀人凶手。”南乐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在承受媒体采访时称,游街示众是为起到警示教育效果。
“我真没有杀人”是胡电杰在看管所里对民警和审查官说得最多的话,“我是被打得没法,依据他们的提醒编的”,可是,他的这番说辞没有任何结果,那份口供带来的结果远远超出了他的料想。
据报道,因在短工夫内成功破案,南乐县委对破案有功人员披红戴花,并予以必然奖励。
2002年7月,濮阳市人民审查院指控胡电杰犯成心杀人罪,向濮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濮阳市人民审查院提交的9项证据中,有如许一项,“提取胡电杰供述作案用同类刀子一把,经侦查实行,此刀可构成被害人眼部伤”。
至于被害人颈部的十余处创伤,是什么样的凶器形成的,却未有明晰的表述。
依据尸检申报,被害人是因颈部的很多创伤形成左侧颈总动脉离断,然后招致大出血灭亡。
“最要害的杀人凶器至今未起获,证据严峻缺乏。”胡电杰的表兄、此案辩护人之一魏国省说。
但是,辩护人“现实不清、证据缺乏”的定见并未被采用。2003年10月15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成心杀人罪判处胡电杰死刑,不立刻执行,还承当响应的民事责任。
两家法院间“顽固”的拉锯战
胡电杰提出上诉,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与辩护人相同的来由“现实不清、证据缺乏”发还重审。
2004年5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下达一审讯决,称“鉴于本案确无固定不变的直接证据”,可对被告人胡电杰判处死刑,不立刻执行,还承当响应的民事责任。
2004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申“现实不清、证据缺乏”,撤销一审讯决,裁定发还重审。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新审理时,警方提交增补侦查笔录,依据胡电杰所供称“作案后先把刀子放在院门南侧的水道眼里”,经勘查发现,水道眼内放有一砖,将砖抽出,砖上有放过器械的陈迹。
据此,2006年10月24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胡电杰犯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掠夺政治权益终身,还补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经济损掉19万余元。
对此,胡电杰仍称本人被冤枉,再次提出上诉。2007年10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以为原判决认定现实不清,故撤销判决,发还重审。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显示出了相同的“顽固”,2008年9月,该院不公开审理了本案,至此,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曾经增至14项,判决后果仍然一样,胡电杰再此被判死缓。
2009年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次作出裁定,结论与前次无异。
“有罪没罪给句爽快话”
为这场拉锯战按下“暂停键”的是审查院。
第五次审理时,濮阳市人民审查院以“现实、证据有转变”为由,决议撤回告状。2011年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准许撤诉。
假如不是这个“不测枝节”,胡电杰能否会被第五次判处死缓,后果不得而知。此时,间隔胡电杰被抓已近9年。
但是,撤诉不等于无罪,胡电杰分开看管所,是因而案“不克不及在法按期限内办结,需求持续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则,经南乐县公安局决议,对胡电杰接纳看管寓居的强迫办法。
2011年7月19日,是胡电杰被看管寓居到期的日子。
“我去找南乐县公安局要求解除看管寓居,但公安局要求改办取保候审。”魏国省说,“有罪没罪给句爽快话”,如果被取保候审1年后再被看管寓居,那可真就“没完没了”了。
11月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南乐县公安局副局长冯亚宁。他透露表现,改变强迫办法是濮阳市人民审查院、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结合定见”,“县里是依照市里定见办”。
但是,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长虹否定了冯亚宁的说法,他透露表现,看管寓居的强迫办法是县里接纳的,详细应该问县里。记者试图进一步调查状况,马长虹以有“德律风里不说案件”的规则回绝。
依据刑事诉讼法设定的无罪推定准则,假如“现实不清,证据缺乏”,法院就该当判决被告人无罪。但是,“现实不清,证据缺乏”又是法定的案件发还重审的景遇之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则,原判决现实不清晰或许证据缺乏的,可以在查清现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还原审法院从新审讯。
一位多年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通知记者,司法理论中,“现实不清、证据缺乏”往往成为审讯机关重复发还重审的套话,现实哪里不清,证据有什么缺乏,一纸裁定倒是语焉不详。案件往往因而堕入上下级法院之间重复发还重审、重复一审的怪圈中,审而不决,案件超审限,嫌疑人长时间被羁押,正当权益救援无从谈起。
“都9年了,查什么也该查清晰了,就差这一年半的侦查工夫?”魏国省深信胡电杰无罪,但没有公安机关解除看管寓居的决议书,胡电杰就无法提出国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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